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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巡视工作实施细则
| | 】  来源:   时间: 2018-07-02  作者:    

省检察院出台巡视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巡视工作战略部署,深化系统内政治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近日,省院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巡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中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省院党组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对所辖市级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视一次,实现巡视全覆盖。明确要加强巡视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视办负责日常工作,成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巡视组,建立巡视组长和巡视成员人才库,采取集中培训、“以巡带训”等方式有效提升巡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细则》要求,系统内巡视要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围绕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推进转型发展,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充分发挥巡视的政治“显微镜”、“探照灯”作用。

《细则》强调,要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要建立省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省院领导带队反馈制度、被巡视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方案报省院审核制度、省院巡视办与被巡视单位同步建立台账同步销号处理制度、巡视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情况“双报告”制度、被巡视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整改情况报告真实性负责制度等五项制度,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回音。

《细则》规定,系统内巡视工作要依规依纪进行,派出巡视组要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问题线索处置等制度,确保巡视工作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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