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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并发布典型案例
| | 】  来源:   时间: 2016-05-25  作者:    

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并发布典型案例 

 
 

524,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和答记者问。据介绍,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201551日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范围、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了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快速发展。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针对行政诉讼申诉信访比例较高的现象,检察机关畅通受理渠道,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查。2015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34599,同比上升1.6%,立案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的案件4033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81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63,监督规模和力度不断加大。 

  同时,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案件评查、规范指引、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办案标准、狠抓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果。特别是通过制定《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全面规范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2015年抗诉案件的原判改变率为57.8%,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接近90% 

  针对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特点,检察机关还注重多种监督方式的结合和对诉讼全过程的监督,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从以往偏重对生效裁判的一元化监督,有效转变为对结果和过程的全面监督,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2015年针对行政诉讼的不同环节提出检察建议4399,既监督了依法审判和执行,也推动了依法行政。 

  “检察机关在开展工作中,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发展需求强烈或者社会矛盾突出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力度。”肖玮举例向记者介绍,如北京市检察院紧密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辅助办案平台,加强与人民法院及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近年来成功办理了一批涉及驰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商标复审监督案件,社会影响较好。 

  在完善诉讼监督协调机制方面,肖玮表示,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健全与法院的协作机制,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协作办案等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借助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报刊电视等媒体,发挥基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贴近一线、贴近群众的重要作用,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广泛开展职能宣传,及时发布监督动态,有效提高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 

  此外,检察机关还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为契机,积极推进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检察机构或办案组织,及时遴选、招录、引进人才。目前全国共有7个省级院、20余个市县院单独设立了行政检察部门,其他检察机关也设立了行政检察办案组织或专职人员,逐步实现行政检察工作与刑事、民事检察工作的整体推进。 

  据了解,最高检日前通过并公告施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答记者问环节,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详细介绍了《规则》的突出亮点: 

  ——强化监督工作原则。《规则》规定了“合法性审查”原则,强调检察机关主要针对诉讼活动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开展监督;规定了“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强调检察权与审判权、行政权既相互制约又良性互动。 

  ——强化申请监督渠道畅通。《规则》依法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监督的具体情形、时限要求;同时明确检察机关对监督申请“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有利于优化各级检察院办案结构和监督效率,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入口,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权利。 

  ——强化监督工作力度。《规则》依法适度扩大了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范围,同时明确规定了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的行为实施监督的方式。 

  ——强化监督工作规范。《规则》完善了检察机关调查工作机制,细化解释了有关再审事由,明确列举了审判违法和执行违法的具体情形,确保监督范围明确、监督标准一致。同时合理区分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的适用范围,确保同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 

  ——强化自身监督机制。《规则》明确规定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决定;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所提书面建议的回复期限和上级监督程序。同时《规则》还对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作出规定。 

  发布会上,最高检还向媒体通报了10起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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