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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院首次对审查逮捕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审查
| | 】  来源:   时间: 2016-04-11  作者:代成群 王进    

  近日,灵宝市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罪名变更和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这是该院针对审查逮捕案件召开听证会的首次探索,改变了以往审查逮捕封闭运行模式,增强了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2岁,河南灵宝焦村人)于2016年2月18日早上,因其父亲精神病发作,在家中殴打其母亲杨某,张某某为制止该殴打行为,用擀面杖击打其父亲脑后部,致其父受伤死亡。之后,张某某主动报警,并送父亲到医院抢救。案发后,焦村200多名村民联名,请求对张某某免除处罚。灵宝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提请灵宝市院审查逮捕。灵宝市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全案情况,符合无社会危险性不捕情形,决定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 

  听证会邀请了侦查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律师代表、村委代表参加,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出席。在公开听证环节,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详细阐述了本案罪名从故意伤害罪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以无社会危险性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原因和理由。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对其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及会造成重大损害的判断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危害后果,主观上应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报警,真诚悔罪,如实交待事实经过,系自首,并取得了家人谅解和村民同情,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分别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办案过程以及温情执法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听证会后,灵宝市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长期生活在压抑的家庭环境中,又经历父亲死亡这一重大变故,心理受到创伤,主动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其作心理疏导。灵宝市焦村镇焦村村书记、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代表、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等人向灵宝市院赠送了“公开高效、执法为民”锦旗,表达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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