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检察业务-->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处职责
| | 】  来源:   时间: 2014-07-09  作者: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工作对策;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或者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或者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办理需要由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案件、监督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存在错误或者不当监督的案件;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出庭履行职务;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