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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 执法者的座右铭
| | 】  来源:   时间: 2014-04-21  作者:    

  由“张氏叔侄案”人们认识了张飚,知道了他耗时5年为张氏叔侄洗脱罪责,曾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但这只是张飚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件,张飚用同样执著的精神对待每一起案件。他用32年的政法工作生涯表明,他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以坚韧执著的实际行动托起公平正义的天平。

  公平正义体现执法者内心的责任担当。这种担当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积淀的继承。不论哪朝哪代,公正都被认为是高尚的美德,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孔子提出“治官莫若平,临财莫若廉,廉平之守不可改也”;韩非子认为,“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才能“民安而国治”,古代先贤关于追求公正清廉的论述,形成了系统的清官文化。这种文化观念,形成了特有的民族价值追求和是非标准。作为执法者,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精神力量,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毕生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衡量执法者道德良知的基本底线。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大变革大调整的历史时期,在有些地方由于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反映在执法司法领域,就是职业良知的缺失。从这些年政法队伍暴露的问题看,有些人之所以执法不公,并非是不懂法律,不知纪律,而是职业良心缺失,职业道德失范。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就是识善恶、辨曲直,有强烈的是非感和正义感。因此,作为执法者,要高度重视加强自身修养,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

  公平正义是提升执法者素质能力的目标引领。“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法律都必须靠具体的人来贯彻执行。如果执法者缺乏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仅凭个人的习惯、情感、经验来办案,就很难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有些人由于缺乏执法素养的严格训练,在办案中遇到困难就束手无策,在分析案情时说不到点子上,收集证据时也把握不住关键等,由此带来抓错人、办错案等问题。作为执法者,必须强化学习和实践,努力使自己既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又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活动的核心价值追求。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执法的力量也在于公正。当前,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对受理的每一起案子,如果执法者都能够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公正办理,就会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和谐,就会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和仇恨。因而,只有执法司法过程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办理,才能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心认同执法者的行为,真诚相信法律的公正。

  公平正义是我们这个时代高高飘扬的旗帜。我们每一名执法者,都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秉公执法,惩恶扬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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