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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 | 】  来源:   时间: 2014-10-31  作者: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下发以后,全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起来,成立机构,确定方案,制定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检察活动扎实有序进行。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机构。高检院通知下发后,省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听取活动汇报,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领导小组组长,省院监所检察处、公诉一处、计财处、技术处、控申处、宣传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察活动的日常工作。二是制定方案,严格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检察活动开展的时间安排、目标要求、方法步骤、措施内容都进行了量化和细化,增加制作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统计表》、《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统计表》、《涉黑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统计表》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责任表》。三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省人大、省政法委进行汇报,及时送达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开展的信息概况,主动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和领导,进一步加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和公安厅的沟通、协作与支持配合。全省各级检察院按照省院《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了相应的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并先后在网络上公布活动方案,在电视台滚动播出活动内容,向社会和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在报刊刊登宣传内容,在监管场所和社区设置宣传专栏和信箱等形式,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为专项检察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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