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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召:扫除查询“盲点” 换得清风一片
| | 】  来源:   时间: 2011-12-09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有成 通讯员王天润 余斌) “鉴于贵公司在2006年有行贿记录,我局经研究决定,取消你单位参加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标资格。”这是日前河南省南召县水利局给河南牟山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的退标告知函。而这封退标告知函的产生,正是源于南召县检察院对参加该工程项目的12家拟投标企业逐一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后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今年以来,南召县检察院针对过去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了专项预防调查,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6月15日,县委、县政府又以文件形式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纳入地方行政规范体系,使该县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扫除了行贿犯罪查询的“盲点”。

  首先是查询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在工作实践中,由于行政强制力缺失等因素的制约,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只能在重大工程专项预防中建议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企业、法人或招标单位来参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现在,该县运用行政手段将政府采购、医药购销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单位、投标企业或法人均确定为查询主体,使查询主体走向多元化。

  其次是查询方式由随意向规范转变。过去,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程序没有明晰规范的要求,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随意性大。如今,该县明确规定了查询的流程规范和制式表格,统一要求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单位,必须集中查询拟投标企业的行贿犯罪记录。另外,还规定了异议申请复核的期限和时效等,提高了查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是查询结果处置由虚向实转变。过去由于跟踪监督机制不健全,查询结果的执行力不强。为解决这个问题,南召县委要求预防办每次受理查询后,必须向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加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专用章”才视为有效。如经查询发现曾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坚决取消其竞标资格。

  自该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以来,该院共为行政主管单位或实施单位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9次,两家有“前科”的企业被成功过滤出来。日前,南召县委书记赵景然在该院现场办公时,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相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一定能查来‘清’风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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